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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亢
6月26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显示2023年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于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23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2023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0925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0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3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511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9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85元。
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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