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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记者郑璐报道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人群?如何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7月27日,晋城市举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今年4月,晋城被列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城市。6月30日,《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印发,指导试点工作开展。7月30日,试点政策将正式落地实施。
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晋城市试点政策明确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范围之外,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据介绍,晋城市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坚持普惠扩面原则,让灵活就业人员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互助互惠原则,实现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平性;坚持风险可控原则,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该政策体现为“四个灵活”:一是进出灵活,相对于单位职工强制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自愿参缴、协议管理;二是缴存灵活,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方式、收入特点、缴存意愿等情况灵活缴存。缴存金额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方式自主选择,可按照协议约定按月缴存,也可一次性趸缴规定时间内的缴存金额;三是转换灵活,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状态经常变化的情况,实行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转换、互认互通、无缝对接;四是提取灵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结清的情况下,不受用途、频率、额度等限制,可随时提取。
下一步,该市将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落地,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精准服务,把这项惠民暖心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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